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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觀奏記

[唐]裴庭裕

裴庭裕(一作廷裕,或誤作延裕)字膺餘,河東聞喜(今山西聞喜縣)人。生卒年代不詳,大約生於晚唐武宗會昌(841-846)、宣宗大中(847-859)之際。僖宗大順中(890-891),官至右補闕,兼史館修撰。就在這時,他參預了修撰宣宗實錄的工作。昭宗時翰林學士,守尚書封郎中,知制誥,遷左散騎常侍。唐末五代初,因事貶官湖南,卒於貶所。

據序稱,《東觀奏記》係作者與吏部侍郎柳玭、左拾遺孫泰、駕部員外郎李允、太常博士鄭光庭等人授命修撰《宣宗實錄》時,深感自宣宗以來四十年,「中原大亂,日曆與起居注,不存一字」,因此,他「自為兒時,已多記憶,謹採宣宗朝耳聞目睹,撰成三卷,非編年之史,未敢聞於縣官,且奏記於監國史晉國公(杜讓能)藏之於閣,以備討論。」是書編撰於唐昭宗大順二年(891)二月,並於景福元年(892)上奏丞相杜讓能。由於此書是為修撰實錄作預備,所以撰作態度嚴肅不苟,內容也多屬朝政大事或宮廷秘聞,史料價值頗高。所記如宰相馬植與神策中尉馬原贄交通事,已為兩《唐書》所採用。如宣宗命蕭鄴為相,遣樞密使詢問是否留其史職,宣宗懼有朋黨,遽換崔慎為相,亦為《資治通鑑》所取而稍作修飾,反不如此書講得明白。書中還有反映宣宗個人品行者,有反映大臣傾軋者,有反映朝章制度者,有關執政人物李德裕、白敏中、令狐綯、崔鉉、李鈺、韋澳、崔罕、杜琮的事蹟,更可補正史中傳記資料之不足。《東觀奏記》現存的版本較多,計有《說郛》《宛委山堂》本、《百川學海》本、《唐宋叢書》本、《小石山房叢書》本、《粵雅堂叢書續集》本、《藕香零拾》本、《筆記小說大觀》本及清乾隆吳翌鳳手抄本等。(以上按黃永年之《唐史史料學》及田廷柱之《東觀奏記》點校說明)

是次錄文,據田廷柱校點之《東觀奏記》(中華書局,1994年)。該書是以繆荃孫《藕香零拾》本為底本,校以吳翌鳳抄本、《粵雅堂叢書續集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及《小石山房叢書》本,在校勘中,參酌吸收了繆荃孫的校勘成果。

2004年8月28日 ver.1.0

三校其文,修訂訛脫數處。

2005年1月10日 ver.1.01

東觀奏記序

聖文睿德光武弘孝皇帝自壽邸即位,二年,監修國史、丞相、晉國公杜讓能以宣宗、懿宗、僖宗三朝實錄未修[1],歲月漸遠,慮聖績湮墜,乃奏上,選中朝鴻儒碩學之士十五人,分修三聖實錄。以吏部侍郎柳玭、右補闕裴庭裕、左拾遺孫泰、駕部員外郎李胤[2]、太常博士鄭光庭專修《宣宗實錄》。

庭裕奉詔之日,惕不敢易[3],思摭實無隱,以成一朝之書。踰歲,條例竟未立。國朝故事,以左、右史修起居注,逐季送史舘,史舘別設修撰官。起居注外,又置日曆。至修實錄之日,取信於日曆、起居注,參而成之。伏自宣宗皇帝宮車晏駕,垂四十載,中原大亂,日曆與起居注不存一字,致儒學之士擱筆未就。非官曠職,無憑起凡例也。

庭裕自為兒時,已多記憶,謹採宣宗朝耳目聞睹,撰成三卷。非編年之史,未敢聞於縣官,且奏記於監國史晉國公,藏之於閣,以備討論。

上卷

1. 

孝明鄭太后,潤州人也,本姓朱氏。李錡據浙西反,相者言於錡曰:「朱氏有奇相,當生天子。」錡取致於家。錡既死[4],后入掖庭,為郭太后侍兒。憲宗皇帝愛而幸之,生宣宗皇帝,為母天下十四年。懿宗即位,尊為太皇太后。又七年,崩。以郭太后配享,出祭別廟。 

2. 

上性至孝,奉鄭太后供養,不居別宮,只於大明宮朝夕侍奉。親舅鄭光,即位之初,連任平盧、河中兩鎮節度使。大中七年,自河中來朝,上因與光商較政理,光素不曉文字,對上語時有質俚。即命宰臣別選河中節度使,留光奉朝謁。后或以光生計為憂,即厚賜金帛,不復更委方面。 

3. 

憲宗皇帝晏駕之夕,上雖幼,頗記其事,追恨光陵商臣之酷。即位後,誅除惡黨無漏網者。時郭太后無恙,以上英察孝果,且懷慚懼。時居興慶宮,一日,與二侍兒同升勤政樓,依衡而望,便欲殞於樓下,欲成上過。左右急持之,即聞於上,上大怒。其夕,太后暴崩[5],上志也。 

4. 

懿宗郭太后既崩,喪服許如故事。禮院檢討官王皞抗疏,請后合葬景陵,配享憲宗廟室。疏既入,上大怒。宰臣白敏中召皞詰其事,皞曰:「郭太后是憲宗春宮時元妃,汾陽王孫,迨事順宗為新婦。憲宗厭代之夜,事出暗昧,母天下歷五朝[6],不可以暗昧之事黜合配之禮!」敏中怒甚,皞聲益厲。宰臣將會食,周墀駐敏中廳門以俟同食。敏中傳語墀:「正為一書生惱亂,但乞先之。」墀就敏中廳問其事,皞益不撓。墀以手加額於皞,賞其孤直。翌日,皞貶潤州句容令,墀亦免相。大中十三年秋八月,上崩,宰臣令狐綯為山陵禮儀使,奏皞為判官。皞又拜章論懿安合配享憲宗,始升袝焉。 

5. 

上延英聽政,問宰臣白敏中曰:「憲宗遷座景陵,龍輴行次,忽值風雨,六宮、百官盡避去,惟有一山陵使,胡而長,攀靈駕不動。其人姓氏為誰?為我言之。」敏中奏景陵山陵使令狐楚。上曰:「有兒否?」敏中奏長子緒,見任隨州刺史。上曰:「可任宰相否?」敏中曰:「緒小患風痺,不任大用;次子綯,見任湖州刺史,有台輔之器。」上曰:「追來。」翌日,授考功郎中、知制誥。到闕,召充翰林學士。間歲,遂立為相。時人咸歎敏中亮直無隱,不掩人於上。 

6. 

上因讀《元和實錄》,見故江西觀察使韋丹政事卓異,問宰臣孰為丹後。宰臣周墀奏:「臣近任江西觀察使,見丹行事,餘風遺愛,至今在人。其子宙,見任河陽觀察判官。」上曰:「速與好官。」持憲者聞之[7],奏為侍御史。  

7. 

加贈故楚州刺史、尚書工部侍郎李德脩禮部尚書。德脩,憲宗朝宰相吉甫長子也。古甫薨,太常謚曰簡。度支郎中張仲方以憲宗好用兵[8],吉甫居輔弼之任,不得謂之「簡」。仲方貶遂州司馬[9]。寶曆中,仲方徵諫議大夫,德脩不欲同立朝[10],連牧舒、湖、楚三州。時吉甫少子德裕任荊南節度使、檢校司徒、平章事。上即位普恩,德裕當追贈祖父,乞回贈其兄,故有是命。 

8. 

白敏中守司空、兼門下侍郎,充邠寧行營都統,討南山、平夏黨項[11]。發日,以禁軍三百人從。敏中上論,請以裴度討淮西故事,開幕擇廷臣,不阻大吏。上允之,乃以左諫議大夫孫商為左庶子[12]、行軍司馬,駕部郎中,知制誥蔣名與庭裕私諱同為右庶子[13]、節度副使,駕部員外李荀為節度判官,戶部員外李玄為都統掌記,將軍冉昈、陳君從為左、右都虞候[14]。 

9. 

上親妹安平公主下嫁駙馬都尉劉異,上命宰臣與一方面,中書擬平盧節度使。上謂曰:「朕只有一妹,時欲相見[15],淄青去京敻遠,卿別思之。」宰臣乃奏邠寧節制,近於平盧。仍許安平公主歲時乘傳入京[16]。 

10. 

劉異將赴鎮,安平入辭,以異姬人從。安平左右皆宮人,上盡記之,忽見別姬,問安平曰:「此誰也?」安平曰:「劉郎音聲人。」俗呼如此。上悅安平不妬,喜形於色,顧左右曰:「便與作主人。」不令與宮娃同處。上之甄別防閑,纖微不遺如此。 

11. 

萬壽公主,上女[17],鍾愛獨異。將下嫁,命擇郎婿。鄭顥,相門子,首科及第,聲名籍甚,時婚盧氏。宰臣白敏中奏選尚主[18],顥銜之,上未嘗言。大中五年,敏中免相,為邠寧都統。行有日,奏上曰:「頃者,陛下愛女下嫁貴臣,郎婿鄭顥赴婚楚州,會有日。行次鄭州,臣堂帖追回,上副聖念。顥不樂國婚,銜臣入骨髓[19]。臣且在中書,顥無如臣何[20];一去玉階,必媒孽臣短,死無種矣!」上曰:「朕知此事久,卿何言之晚耶?」因命左右便殿中取一檉木小函子來[21],扃鎖甚固。謂敏中曰:「此盡鄭郎說卿文字[22],便以賜卿。若聽顥言,不任卿如此矣!」敏中歸啟,益感上聰察宏恕,常置函子於佛前,焚香感謝。大中十二年,敏中任荊南節度使。暇日,與前進士陳鍇銷憂閣靜話,追感上恩[23],泣話此事[24],盡以示鍇。 

12. 

杜悰通貴日久[25],門下有術士李失名,悰待之厚。悰任西川節度使,馬植罷黔中赴闕,至西川,術士一見,謂悰曰:「受相公恩,久思有效答,今有所報矣!黔中馬中丞,非常人也,相公當厚遇之。」悰未之信。術士一日密於悰曰:「相公將有甚禍[26],非馬中丞不能救!」悰始驚信。發日,厚幣贈之,仍令邸吏為植於都下買宅[27],生生之計無缺焉[28]。植至闕,方知感悰[29],不知其旨。尋除光祿卿,報狀至蜀,悰謂術士曰:「貴人至闕,作光祿卿矣!」術士曰:「姑待之。」稍進大理卿,又遷刑部侍郎[30],充諸道鹽鐵使,悰始驚憂;俄而作相。懿宗皇太后崩後,悰,懿安子婿也,忽一日,內牓子檢責宰相元載故事。植諭旨,翌日延英上前萬端營救。植素辨博,能回上意,事遂中寢。 

13. 

武宗朝任宰相李德裕,德裕雖丞相子[31],文學過人,性孤峭,疾朋黨如仇讐,擠牛僧孺、李宗閔、崔珙於嶺南[32]。楊嗣復、貞穆李公珏庭裕親外叔祖。以會昌初冊立事,亦七年嶺外。上即位之後,嶺表五相同日遷北。以吏部尚書李珏為檢校尚書右僕射,充淮南節度使。珏字待價,趙郡贊皇人。早孤,居淮陰,事母以孝聞。弱冠,徒步□□□□□□舉明經[33]。李絳為華州刺史,一見謂之曰[34]:「日角珠庭,非常人也,當掇進士科。明經碌碌,非子發迹之路。」一舉不第,應進士。許孟容為宗伯,擢居上第。釋褐,署烏重胤三城推官,調進書判高等,授渭南縣尉,遷右拾遺,左遷下邽令[35]。丁母憂,廬居三年不入室。免喪,諸侯羔雁四府齊至門,皆不就。牛僧孺為武昌節度使,奏章先達銀臺,授殿中侍御史、內供奉、武昌掌書記。徵歸御史府。韋處厚秉政[36],一見笑曰:「清廟器,豈擊搏材乎?」擢拜禮部員外,改吏部員外。李宗閔為相,以品流程式為己任,擢掌書命,改司勳員外、庫部郎中。文宗召充翰林學士。珏風格端肅,屬詞敏贍,恩傾一時。累遷戶部侍郎承旨[37],許立相者屢矣。鄭注以藥術為侍講學士,李訓自流人召入內廷,珏未嘗私焉。訓、注交譖,貶江州刺史。未幾,訓為相,造假甘露,謀上左右,與王涯等十一人赤族伏誅,人方服珏守正之祐。徵為戶部侍郎,與楊嗣復同日命相。上雖求理心切,終優游不斷。同秉政者陳夷行、鄭覃請經術孤單者進用,珏與嗣復論地冑詞采者居先。每延英議政,率相矛盾,竟無成政[38],但寄頰舌而已。文宗將晏駕,以猶子陳王成美當璧為託[39]。建桓立順,事由兩軍。潁王即位,貶昭州刺史。上即位,累遷河陽三城節度使、吏部尚書。至是,崔鄲薨於淮南,輟之。撫理凡三載,薨;謚貞穆。 

14. 

上臨御天下,得君人法。每宰臣延英奏事,喚上階後,左右前後無一人立,纔處分[40],宸威不可仰視。奏事下三四刻,龍顏忽怡然,謂宰臣曰:「可以閒話矣。」自是,詢閭里閒事,話宮中燕樂,無所不至矣。一刻已來,宸威復整肅,是將還宮也,必有戒勵之言。每謂宰臣:「長憂卿負朕,撓法,後不得相見![41]」度量如此。趙國公令狐綯每謂人曰:「十年持政柄,每延英奏對,雖嚴冬甚寒,亦汗流洽背[42]。」 

15. 

李廓為武寧節度使,不理。右補闕鄭魯上疏曰:「臣恐新麥未登,徐師必亂。乞速命良將,救此一方。」上未之省也。麥熟而徐師亂,上感魯言,即擢為起居舍人。 

16. 

吏部侍郎孔溫業白執政,求外任。丞相白敏中曰:「我輩亦須自檢點[43],孔吏部不肯居朝矣!」至理之世,丞相畏人也如此[44]。 

17. 

上微行至德觀,女道士有盛服濃粧者,赫怒,亟歸宮[45]。立宣左街功德使宋叔康,令盡逐去[46],別選男道士二十人住持,以清其觀。 

18. 

上將命令狐綯為相,夜半幸含春亭召對,盡臘燭一炬,方許歸學士院,乃賜金蓮花燭一作炬送之。院吏忽見,驚報院中曰:「駕來!」俄而趙公至。吏謂趙公曰:「金蓮花乃引駕燭,學士用之,莫折事否?」頃刻而聞傅說之命。 

19. 

侍御使馮緘與三院退朝入臺[47],路遇集賢校理楊收,不為之卻。緘為朝長臺中故事,三院退朝入臺,一人謂之朝長。拉收僕臺中笞之。集賢大學士馬植奏論:「玄宗開元中,幸麗正殿賜酒,大學士張說、學士副知院事徐堅已下十八人,不知先舉酒者[48]。說言:『學士以德行相先,非具員吏。』遂十八爵齊舉。今馮緘笞收僕者,是笞植僕隸一般,乞黜之!」御史中丞令狐綯又引故事論救之;上兩釋之。始著令:三舘學士不避行臺。 

20. 

李丕以邊城從事奏事[49],上召至案前問系緒,丕奏系屬皇枝。上曰:「師臣已有一李丕,朕不欲九廟子孫與之同名。」良久,以手畫案曰:「丕字出下,平字也[50]。卿宜改名『平』。」舞蹈而謝。平後終於邠寧節度使。 

21. 

武宗好長生久視之術,於大明宮築望仙臺,勢侵天漢。上始即位,斥道士趙歸真[51],杖殺之,罷望仙臺[52]。大中八年,復命葺之。右補闕陳嘏已下抗疏論其事[53],立罷修造,以其院為文思院。上英睿妙理[54],尤長於納諫[55],從之如轉丸。李璲除嶺南節度使[56],間一日,已命中使頒旄節,給事中蕭倣封還詔書[57]。上正聽樂,不暇別召中使,謂優人曰:「汝可就李璲宅卻喚使來。」旄節及璲門而反。劉潼自鄭州刺史除桂州觀察使,右諫議大夫鄭裔綽疏言不可[58]。中使至鄭,頒告已數日[59],卻命追制。納諫從善,皆此類也。 

22. 

馬植為相,與左軍中尉馬元贄有亢宗之分。上初即位,元贄恩澤傾內臣,曾賜寶帶,內庫第一者,元贄輒以遺植。一日,便殿對,上覩植帶,認是賜元贄者,詰之,植色變,不敢隱。翌日,罷為天平軍節度使。行次華州,取植密吏董侔下御史獄,盡聞植交通之狀,再貶常州刺史。 

23. 

杜濛授左拾遺[60],庭裕先父任左補闕,以濛家行不修,薄妻孥[61],為眾所聞,不可處諫臣之列。丞相魏謩盛怒。頃,濛上事,先君見魏於政事堂,曰:「必要任濛,乞先移他官。」丞相重違,即改授濛太常博士。 

24. 

上追感元和舊事,但聞是憲宗朝卿相子孫,必加擢用。杜勝任刑部員外,閣內次對,上詢其祖父。勝以先父黃裳,永貞之際,首排奸邪,請憲宗監國。上德之,面授給事中。 

25. 

裴諗為學士,一日加承旨。上幸翰林,諗寓直,便中謝[62]。上曰:「加官之喜,不與妻子相面,得否?便放卿歸。」諗蹈謝[63]。卻召,上以御盤果實賜之,諗即以衫袖張而跪受。上顧一宮嬪,取項下小帛,裹以賜諗[64]。諗父度,元和中君臣魚水之分[65],遂於諗恩禮亦異焉。 

26. 

上雅尚文學,聽政之暇,常賦詩,尤重科名。大中十年,鄭顥知舉後,上宣索《科名記》[66]。顥表曰:「自武德已後,便有進士諸科。出鶯谷而飛鳴,聲華雖茂;經鳳池而閱視,史策不書。所傳前代姓名,皆是私家記錄。虔承聖旨,敢不討論[67]。臣尋委當行祠部員外趙璘採訪諸家科目記,撰成十三卷,自武德元年至於聖朝[68],謹專上進,方俟無疆。」勅:「宜付翰林,自今放榜後,並寫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,進入內,仍仰所司逐年編次。」 

27. 

術士柴嶽明洞陰陽術數[69],於公卿間聲名籍甚。上一日召於便殿對。上曰:「朕欲為諸子孫□□院,卿宜相其地。」嶽明奏曰:「人臣遷移不常,有陽宅、陰宅。入陰宅、入陽宅者,禍福刑尅,師有傳授。今陛下居深宮,有萬靈護衛,陰陽二宅不言帝王家,臣不敢奉詔!」上然之,賜束帛遣之。 

28. 

司封員外郎、充史舘修撰權審,於衢路突尚書左僕射、平章事崔鉉。判曰:「宰相之統庶寮,僕射之臨郎吏,豈有導騎已過,按轡橫衝?權審久在班行,合諳典故,便知素履,且舉舊條,送都省罰七直。」審以素履之言難□就列,尋左遷宿州刺史,自爾不復立朝矣。 

29. 

貶前鄉貢進士楊仁贍為康州參軍[70],馳驛發遣。仁贍女弟出嫁前進士于瓌,納函之朝,有朞國恤,仁贍不易其日。憲司糾論,遂坐貶。  

中卷

1. 

上每命相,盡出睿旨,人無知者。一日,制詔樞密院[71]:「兵部侍郎、判度支蕭鄴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仰指揮學士院降麻處分。」樞密使王歸長、馬公儒以鄴先判度支,再審聖旨,未識下落,抑或仍舊[72]?上意貴近佑蕭也[73],乃宸翰付學士院:「戶部侍郎、判戶部事崔慎由可工部尚書、平章事,落下判戶部事。」宸斷如此。 

2. 

河東節度使劉瑑在內署日,上深器異。大中十一年,上手詔追之,令乘遞赴闕。初無知者,瑑奏發太原,人方信之。既至,拜戶部侍郎、判度支。十二月十七日,次對,上以御案曆日付瑑[74],令於下旬擇一吉日。瑑不諭旨,上曰:「但擇一拜官日即得。」瑑跪奏:「二十五日甚佳。」上笑曰:「此日命卿為相。」秘無知者。高湜自集賢校理為蔣係鳳翔從事[75],湜即瑑舊僚也。二十四日,辭璩於宣平里私第。湜曰:「竊度旬日,必副具瞻之望。」瑑笑曰:「來日具瞻,何旬日也!」湜驚,不敢發。詰旦,果奚立矣,始以此事畢洩於湜[76]。既入相,深有昇平之望。與慎由議政於上前,慎由曰:「唯當甄別品流,上酧萬一。」瑑曰:「昔王夷甫當衰晉之末[77],崇尚浮虛,祖述流品[78],終致中原版蕩,晉室淪夷。今當盛明之朝,不能循名責實,使百吏各稱其職,上酧陛下,而遽以品流為先[79],臣未知致理之由[80]!」慎由不能對。因此,恩澤浸衰,罷為東川節度使。 

3. 

魏國公崔鉉秉政,鄭魯、楊紹復、段瓌、薛蒙一時俊造,鉉所取信,凡有補吏、議事,或與之參酌。時人語曰:「炙手可熱,楊、鄭、段、薛;欲得命通,魯、紹、瓌、蒙。」時魯為刑部侍郎,鉉欲引以為相,聖旨授河南尹,不測其事。赴後,上問[81]:「鄭魯發後,除改卿還自由否?」鉉驚恐,密以此事訪於左右,云:「御扆上題此四句。」鉉益畏。 

4. 

上聽政之暇,多賦詩,令翰林學士屬和[82]。一日,賦詩賜寓直學士蕭寘、曹確,令繼和[83]。寘手狀謝曰:「陛下此詩[84],雖『湘水日千里,因之平生懷』,亦無以加也。」明日,召學士韋澳問此兩句。澳奏曰:「齊太子家令沈約詩[85],寘以睿藻清新,取方沈約爾。」上不悅,曰:「將人臣比我,得否?」恩遇漸薄,執政乘之,出為浙西觀察使[86]。

5. 

崔罕為京兆尹,內園巡官不避馬,杖之五十四方死。上赫怒,令與遠郡。宰臣論救,上曰:「罕為京兆尹,鋤強撫弱,是其職任。但不避馬,便杖之可矣,不合問知是內園巡官方決,一錯也;又人臣之刑,止行二十七,過此,是朕刑也。五十四杖頗駭聞聽[87]!」宰臣又論救。上曰:「與一廉察,奮梃者宜抵罪[88]。根本輕,致罕過制耳。」宰臣益賀上無幽不察。罕止貶湖南觀察使[89]。

6. 

故事,京兆尹在私第,但奇日入府,偶日入遞院。崔郢為京兆尹,囚徒逸獄而走,上始命造京兆廨宅,京兆尹不得離府。上以崔罕、郢併敗官,面召翰林學士韋澳,授京兆尹,便令赴任[90]。上賜度支錢二萬貫,令造府宅。澳公正方嚴,吏不敢欺。委長安縣尉李信主其事[91],造成廨宇,極一時壯麗,尚有羨緡卻進。澳連書信兩上下考焉[92]。 

7. 

韋澳為京兆尹,豪右歛手。國舅鄭光莊不納租,澳繫其主者,期以五日,不足必抵法;太后為言之上[93]。延英問澳,澳具奏本末。上曰:「今日納租足,放否?」曰:「尚在限內,來日即不得矣。」澳既出半廷,上連召之曰:「國舅莊租今日納足,放主者否?」澳曰:「必放。」上入告太后曰:「韋澳不可犯也,且與送錢納租[94]。」頃刻租足而放[95]。 

8. 

先是,京兆府進士、明經解送,設殊、次、平等三級[96],以甄別行實。近年公道益衰,止於奔競,至解送之日,威勢撓敗,如市道焉。至是,澳榜曰:「朝廷將裨教化,廣設科場。當開元、天寶之間,始專重明經、進士。及貞元、元和之際,又益以荐送相高。當時務尚切磋[97],不分黨甲,絕僥倖請託之路,有推賢讓能之風。等列標名,僅同科第,既為盛事,固可公行。近日已來,前規頓改,互爭強弱,多務奔馳。定高卑於下第之初,決可否於差官之日。曾非考覆,盡系經營[98]。奧學雄文,例捨於貞方寒素[99],增年矯日,盡取於黨比羣強。中選者曾不足云,而爭名者益熾其事。澳叨司畿甸,合貢英髦,非無藻鑒之心,懼有愛憎之謗。且李膺以不察孝廉去任,胡廣以輕舉茂才免官;況其管窺,實難裁處。況禮部格文,本無等第,府廷解送,不當區分[100]。今年合送省進士、明經等,並以納策試前後為定,不在更分等第之限。」詞科之盛,本以京兆府等第為梯級。建中二年,崔元翰、崔敖、崔備三人[101],府元、府副、府第三人,于卲知貢舉,放及第,並以府列。蓋推崇藝實,不能易也。自文學道喪,朋黨道興,紛競既多,澳不勝懼[102],遂此釐革。蓋救一時之弊,人多惜之。 

9. 

上至孝,動遵元和故事。以憲宗曾幸青龍寺,命複道開便門。至青龍佛宮,永日昇眺,追感元和聖跡,悵望久之[103]。 

10. 

上敦睦九族,於諸侯王尤盡友愛。即位後,於十六宅起雍和殿,每月三兩幸,與諸侯王擊鞠合樂,賜賚有差。進士司馬樞為《雍和殿賦》,詞雖不典[104],亦志一時之事實。 

11. 

牛藂任拾遺、補闕五年,頻上封事,上密記之[105]。後藂自司勳員外為睦州刺史,中謝,上命至軒砌,問曰:「卿頃任諫官,頗能舉職,今忽為遠郡,得非宰臣以前事為懲否?」藂曰:「陛下新有德音,未任刺史、縣令,不得任近侍官。宰臣以是獎擢,非嫌忌也。」上曰:「賜卿紫。」藂退謝畢[106],前曰:「臣所衣緋衣,是刺史借服,不審陛下便賜紫,為復別有進止[107]?」上遽曰:「且賜緋!且賜緋[108]!」 

12. 

上慎重名器,未嘗容易,服色之賜,一無所濫。李藩自司勳郎中遷駕部郎中、知制誥,衣綠如故。鄭裔綽自給事中以論駁楊漢公忤旨,出商州刺史,始賜緋衣銀魚。沈詢自禮部侍郎為浙東觀察使[109],方賜金綬。苗恪自司勳員外除洛陽令,藍衫赴任。裴處權自司封郎中出河南少尹,到任,本府奏薦賜緋[110],給事中崔罕駁還。上手詔褒獎,曰:「有事不當,卿能駁還,職業既修,朕何所慮?」

13. 

上每孜孜求理,焦勞不倦。一日,密召學士韋澳,盡屏左右,謂澳曰:「朕每便殿與節度、觀察使、刺史語,要知所委州郡風俗、物產。卿宜密採訪,撰次一文書進來,雖家臣輿老,不得漏洩。」澳奉宣旨,即采《十道四蕃志》[111],更博探訪,撰成一書[112],題曰《處分語》,自寫面進,雖子弟不得聞也。後數日,薛弘宗除鄧州刺史,澳有別業在南陽,召弘宗餞之。弘宗曰:「昨日中謝,聖上處分當州事驚人。」澳訪之,即《處分語》中事也[113]。君上親總萬機,自古未有。 

14. 

上校獵城西,漸及渭水[114],見父老一二十人於村佛祠設齋。上問之,父老曰:「臣禮泉縣百姓,本縣令李君奭有異政,考秩已滿,百姓借留,詣府乞未替,來此祈佛力也[115]。」上默然,還宮後,於御扆上大書君奭名。中書兩擬禮泉令,上皆抹去之。踰歲,宰執以懷州刺史闕,請用人,御筆曰:「禮泉縣令李君奭可懷州刺史。」莫測也。君奭中謝,宸旨獎勵,始聞其事。 

15. 

大理寺直王景初與刑部郎中唐技議讞不平[116],景初坐貶潭州司戶參軍。制下,景初撾登聞鼓稱寃,再貶昭州司戶。制曰:「不遵嚴譴,輒冒登聞,以懲不恭也。」 

16. 

京兆府參軍盧甚昇進士第,入官,甚孤貧,有文學。京兆尹遣巡舘驛,左補闕崔瑄婚姻迴,與甚長亭相遇,爭廳。甚以官雖卑,乃公行,略不讓瑄。瑄責其不遜,遂相詆訶。甚來,下御史臺按問,吏云:「當服白衫。」甚曰:「非國恤,不素服。」上聞之,以甚言涉大不敬,除籍為民,投之嶺表。行至洛源驛,賜死。瑄左遷河南府陽翟縣令。 

17. 

大理卿馬曙任代北水運使[117],代北出犀甲,曙罷職,以一二十領自隨。故事,人臣家不得蓄兵器。曙既在朝,乃瘞而藏之。一日,奴有犯罪者,曙笞之,即告於御史臺,稱曙蓄兵器,有異謀。命吏發曙私第,得甲不虛,坐貶邵州刺史。諫官上論,以奴訴郎主,在法不治[118]。上命杖殺曙奴於青泥驛,曙貶嶺外,人臣無不感悅。

18. 

司農卿韋廑夜令術士為厭勝之術[119],御史臺劾奏,貶永州司馬。

19. 

優人祝漢貞詞辨敏給,恩傾一時。嗣朝王乾祐以金帛結之[120],求刺史,盡納賄矣,而未敢言。御史臺劾奏,漢貞杖二十九,流天德[121];乾祐竄嶺外。 

20. 

上雅重詞學之臣[122],於翰林學士恩禮特異,宴遊密召,無所間隔,惟於遷轉,皆守彝章。皇甫珪自吏部員外召入內廷[123],改司勳員外,計吏員二十五個月限,轉司封郎中、知制誥;孔溫裕自禮部員外改司封員外[124],入內廷,二十五個月,改司勳郎中、知制誥。動循官制,不以爵祿私近臣也。

21. 

廣州節度使紇干{上自下豕}以貪猥聞[125],貶慶王府長史,分司東都。制曰:「鍾陵問俗,澄清之化靡聞;南海撫封,貪瀆之聲何甚!而又交通詭遇,溝壑無厭。跡固異於澹臺,道殊乖於吳隱。」舍人韓宗之詞也。書上,一朝不進用矣。工部尚書楊漢公前任荊南節度使,以不廉聞,公議益喧,左遷秘書監。制曰:「考三載之績,爾最無聞[126];致多士之嘲,人言未息[127]。既起風波之論,難安喉舌之司。」舍人沈詢詞也。至大中十三年,漢公除同州刺史,給事中鄭公輿、裔綽三駁還制書。上自即位,但聞諫官論執,左曹駁正,無不立從其奏。至是,惑於左右,三下漢公同州之命,不允所論。時屬寒食,內宴百寮。上因擊毬,巡班慰勞。至給事中班,謂公輿、裔綽曰:「卿凡有駁議,朕無不允從。唯論漢公,事涉朋黨。」裔綽前曰:「同州是太宗皇帝興王之地,陛下為子孫,尤須慎擇牧守。漢公在荊南日,貪殘已經朝責,陛下豈可以祖宗重地,私於此人[128]?」上變色而迴馬。翌日,裔綽貶商州刺史。

22. 

武昌軍節度使副使苗名與庭裕家諱同責童子嚴不避馬,擒至幕[129],笞其背。嚴母詣闕稱寃,苗貶江州司馬。制曰:「避馬雖乖於嚴敬,鞭人合顧於簪纓。」舍人楊紹復之詞也[130]。苗自此為清議所薄。 

23. 

高品吳居中承恩澤甚厚,訪□術者,欲固其事[131],術者令書上尊號於襪。有告者,上召至,視之信然。居中棄市。 

24. 

藍田尉、直弘文舘柳珪擢為右拾遺、弘文舘直學士,給事中蕭倣、鄭公輿、裔綽駁還[132],曰:「陛下高懸爵位,本待賢良。既命澆浮,恐非懲勸。珪居家不禀於義方,奉國豈盡於忠節?」刑部尚書柳仲郢詣東上閣門進表,稱:「子珪才器庸劣,不合塵玷諫垣;若誣以不孝,即寃屈為甚。」太子少卿柳公權又訟侵毀之枉。上令免珪官,且在家修省。貞元、元和已來,士林家禮法嚴整[133],以韓皋、柳公綽、柳仲郢為首稱[134]。一旦子稱不孝,簪組歎之[135]。 

25. 

太尉、衛國公李德裕,上即位後,坐貶崖州司戶參軍,終於貶所。一日,丞相令狐綯夢德裕曰:「某已謝明時,幸相公哀之,放歸葬故里[136]。」綯具為其子滈言。滈曰:「李衛公犯眾怒,又崔、魏二丞相崔鉉、魏謩皆敵人也,見持政,必將上前異同[137],未可言之也。」後數日,上將坐延英,綯又夢德裕曰:「某委骨海上,思還故里。與相公有舊,幸憫而許之。」既寤,召其子滈曰:「向來見李衛公精爽尚可畏,吾不言,必掇禍!」明日,入中書,具為同列言之。既於上前論奏,許其子蒙州立山縣尉名與今上御名同護喪歸葬。

26. 

翰林學士、駕部郎中、知制誥庾道蔚,勅曰:「以藝文擢居近密,乖檢慎,難處禁林。宜守本官、續連州刺史。」鄭朗為御史大夫,道尉以事干之,乞庇罪人者,朗銜之。朗既大用,積前事,盡聞於上,故及此罪。 

27. 

監修國史、門下侍郎兼禮部尚書、平章事鄭朗奏:「當舘修撰、直史共四員,准故事,已通籍者為修撰,未昇朝者為直舘。伏以修史重事[138],合選廷臣,秩序或卑,筆削不稱[139]。其直舘伏請停廢,更添置修撰兩員。」勅曰:「宜依。直館萬年縣尉張範、涇陽縣尉李節勒守本官,以戶部郎中孟穆、駕部員外郎李渙並充史舘修撰[140],通籍為四員,分修四季之事。」 

28. 

以左拾遺鄭言為太常博士,鄭朗自御史大夫命相。朗先為浙西觀察使,言實居幕中。朗建議;「以諫官論時政得失,動關宰輔,鄭言必括囊形跡,請移為博士。」至大中十一年,崔慎由自戶部侍郎秉政,復以左拾遺杜蔚為太常博士。蔚亦慎由舊僚也,踵為故事。至理之代,動循至公,後代方之難矣[141]。

29. 

以楚州刺史裴坦為知制誥,坦罷任赴闕。宰臣令狐綯擢用,宰臣裴休以坦非才,不稱是選,建議拒之,力不勝坦。命既行,至政事堂謁謝丞相。故事,謝畢,便於本院上事,四輔送之,施一榻,壓角而坐。坦巡謁執政,至休廳,多輸感謝。休曰:「此乃首台繆選,非休力也[142]!」立命肩舁便出,不與之坐[143]。兩閣老吏云:「自有中事,未有此事也。」人多為坦羞之。至坦主貢舉,擢休子弘上第。時人云:「欲蓋而彰,此之謂也。」 

下卷

1. 

大中九年正月十九日,制曰:「朝議郎、守尚書刑部郎中、柱國、賜緋魚袋唐技[144]、將仕郎、守尚書職方員外郎裴,庭裕先父早以科名,薦由臺閣,聲猷素履,亦有可嘉。昨者,吏部以爾秉心精專,請委考覆,而臨事或乖於公當[145],物議遂至於沸騰,豈可尚列彌綸?是宜並分等符,善綏凋瘵,以補悔尤。技可虔州刺史,散官、勳封如故;裴可申州刺史[146],散官如故。」舍人杜德公之詞也。

2. 

吏部侍郎,兼判尚書銓事裴諗左授國子祭酒,吏部郎中周敬復罰二月俸[147],監察御史馮顓左授秘書省著作佐郎;考院所送博學宏詞科趙秬等十人[148],並宜覆落,不在施行之限。初,裴諗兼上銓,主試宏、拔兩科[149]。其年,爭名者眾,應宏詞選,前進士苗台符、楊岩、薛訢、李詢、古敬翊已下一十五人就試[150]。諗寬豫仁厚,有賦題不密之說。前進士柳翰、京兆尹柳憙之子也[151]。故事,宏詞科只三人,翰在選中。不中選者言翰於諗處先得賦題,託詞人溫庭筠為之。翰既中選,其聲聒不止,事徹宸聽。杜德公時為中書舍人,言於執政曰:「某兩為考官,未試宏詞,先鎖考官,然後考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文書。若自先得賦題者必佳,糊名考文書得佳者,考官乃公。當罪上銓為宜,考官不合坐。」宏詞趙秬,丞相令狐綯故人子也,同列將以此事嫁患於令狐丞相,丞相遂逐之[152],盡覆去。初,日官奏[153]:「文星暗,科場當有事。」沈詢為禮部侍郎,聞而憂焉。至是,三科盡覆,日官之言方驗。

3. 

上自黨項叛擾,推其由,乃邊將貪暴,利其羊馬,多欺取之。始用右諫議大夫李福為夏州節度使,刑部侍郎畢諴為邠寧節度使[154],大理卿裴識為涇原節度使[155]。發日,臨軒戒勵,禀奉宸威,絕侵奪之貪。邊方帖息,烽燧不復告驚矣。 

4. 

浙東觀察使,兼御史中丞李訥為軍士噪逐,坐貶朗州刺史,馳驛赴任。訥性褊狷,遇軍士不以禮,人皆怨之,遂及於難。監軍使王景宗責撫循無狀[156],杖四十,流恭陵。自此,戎臣失律[157],監軍皆從坐。 

5. 

宰臣鄭朗自中書歸宣平私第,內園使李敬寔衢路衝之,朗列奏。上詔敬寔面語[158],敬寔奏:「供奉官例不避。」上曰:「銜天子之命橫絕而過可矣[159],安有私出不避輔相乎!」剥紫綬,配南衙。 

6. 

太常卿封敖於私第上事,御史臺彈奏,左遷國子祭酒。故事,太常卿上日,庭設九部樂,盡一時之盛。敖拜太常卿,欲便於親閱,遂就私第視事[160]。法司舉奏,遂薄責焉。 

7. 

上勵精理天下.一紀之內,欲臻昇平。自大中十二年後,藩鎮繼有叛亂。宣州都將康全泰逐出觀察使鄭薰[161],湖南都將石再順逐出觀察使韓琮,廣州都將王令寰逐出節度使楊發[162],江西都將毛鶴逐出觀察使鄭憲[163]。上赫怒,命淮南節度使、檢校左僕射、平章事崔鉉兼領宣、池、歙三州觀察使[164],以宋州刺史溫璋為宣州刺史,以右金吾將軍蔡襲為湖南觀察使,以涇原節度使李承勳為廣州節度使,以光祿卿韋宙為江西觀察使,只取鄰道兵送赴任,凶渠如期授首,皆不勞師,斬定誅鋤,盡副聖旨。  

8. 

李景讓為吏部尚書,抗疏言:「穆宗至敬宗、文宗、武宗四廟當遷出。以穆宗是上兄弟,文宗以下是上猶子[165]。陛下拜兄尚可,拜姪可乎[166]?使陛下得親事七廟[167],宜重昇代宗以下入廟,以正三昭三穆之序。」事下百官集議,不定而止[168]。時人以上方銜穆宗[169],深謂景讓希旨,多不直其事。  

9. 

劉皋為鹽州刺史,甚有威名。監軍使楊玄价誣奏皋謀叛[170],函首以進。闔朝公卿,面折庭爭,上重違百辟之言,始坐玄价專殺不辜之罪。 

10. 

上晚歲酷好仙道。廣州監軍使吳德鄘離闕日病足[171],已蹣跚矣。三載,監廣師歸闕,足疾卻平。上詰之,遂具為上說羅浮山人軒轅集醫憗[172]。上聞之,甘心焉,驛詔軒轅集赴京師。既至,館於南亭院外庭,莫之面也。諫官恐害政,屢以為言。上曰:「軒轅道人,口不干世事,卿勿以為憂。」留歲餘,放歸,授朝奉大夫、廣州司馬;集堅不受。臨與上別,上問理天下當得幾年,集曰:「五十年。」上聞之慰悅。及遏密之歲,春秋五十。 

11. 

李景讓、夏侯孜偘偘立朝,俱勵風操。景讓為御史大夫,視事之日,以侍御史孫玉汝、監察御史盧狷[173]、王覿不稱職,請移他官。孜為右丞[174],以職方郎中裴諴[175]、虞部郎中韓瞻俱聲績不立,詼諧取容[176],諴改太子中允,瞻改鳳州刺史。 

12. 

于延陵授建州刺史,中謝,上問之曰:「建去京師近遠[177]?」延陵曰:「八千里。」上曰:「朕左右、前後皆建人也,郡極不惡。卿若為我廉潔奉公,綏緝凋瘵,長在我面前無異;或撓枉法度[178],遠人無聊,即朕三尺階前,便是萬里,卿知之否?」延陵悸懾失序,上撫而遣之。  

13. 

越人仇甫聚眾為亂,攻陷剡縣、諸暨等縣,浙左騷然。上用王式為浙東觀察使,以武寧軍健卒二千人送式之任。式生擒仇甫以獻,斬於東市。  

14. 

始選前進士于琮為婿,連拜秘書省校書郎、右拾遺,賜緋,左補闕,賜紫,尚永福公主,事忽中寢。丞相上審聖旨,上曰:「朕此女子,近因與之會食,對朕輒折匕筯,性情如此,恐不可為士大夫妻。」許琮別尚廣德公主,亦上次女也。  

15. 

上委信宰輔,言發計從,就中於元輔恩禮稍異。白敏中赴邠寧行營,上幸興福樓送之[179],自樓上投下朱書御札一副與敏中,言君臣注倚之分[180];崔鉉赴鎮淮南[181],幸通化樓送之,並賜詩四韻,以寵行邁。鉉刻其詩於宣化驛。 

16. 

僧從晦住安國寺,道行高潔,兼工詩,以文章應制。上每擇劇韻令賦,亦多稱旨。晦積年供奉,望紫方袍之賜,以耀法門。上兩召至殿,上謂曰[182]:「朕不惜一副紫袈裟與師[183],但師頭耳稍薄,恐不勝耳!」竟不賜,晦悒悒而終[184]。 

17. 

憲宗鼎成之夜,左軍中尉吐突承下一字犯懿宗諱實死其事。上即位,追感承□死於忠義,連擢其子士下字與今上御名同至顯貴,為右軍中尉、開府儀同三司,恩禮始終不替焉。 

18. 

畢諴本估客之子[185],連昇甲乙科。杜悰為淮南節度使[186],置幕中,始落鹽籍。文學優贍,遇事無滯,在翰林,上恩顧特異,許用為相。深為丞相令狐綯所忌,自邠寧連移鳳翔、昭義、北門三鎮,皆綯緩其入相之謀也。諴思有以結綯,在北門求得絕色,非人世所有[187],盛飾珠翠,專使獻綯。綯一見之心動,謂其子曰:「尤物必害人,畢太原於吾無分,今以是餌吾[188],將傾吾家族也!」一見返之。專人不敢將迴,驛候諴意。諴又瀝血輸啟事於綯,綯終不納。乃命邸吏貨之[189]。東頭醫官李玄伯,上所狎昵者,以錢七十萬致於家,乃舍之正堂,玄伯夫妻執賤役以事焉。踰月,盡得其歡心矣,乃進於上。上一見惑之,寵冠六宮。玄伯燒伏火丹砂進之[190],以市恩澤,致上瘡疾,皆玄伯之罪也。懿宗即位,玄伯與山人王岳、道士虞紫芝俱棄市。  

19. 

大中十二年,始用左諫議大夫鄭漳、兵部郎中李鄴為鄆王已下侍讀[191]。時鄆王居十六宅,夔、昭已下五王居大明宮內院。數日,追制改充夔王已下侍讀,五日一入乾符門講讀。鄆王即位後,其事遂停[192]。  

20. 

武寧軍節度使康季榮不卹軍士,部下噪而逐之,投於嶺外。上以左金吾大將軍田牟曾任徐州,有政聲,特開延英殿召對,再命建節,往鎮一方[193],於是安帖。  

21. 

韋澳在翰林極承恩遇,自京兆尹出為河陽三城節度使,當軸者擠之也。大中十三年三月,魏博節度使何弘敬就加中書令,上命宣徽南院使王居方往魏博賜麻制,假道河陽。上以薄紙手詔澳,曰:「密飭裝,秋當與卿相見。」戒居方曰:「過河陽以此賜澳,無令人知。」居方既至,密以宸翰授澳。上七月寢疾,八月晏駕,遂中寢。   

22. 

命監察御史楊戴往浙西道勘覆軍額。大中十二年,宣州叛將康全泰噪逐觀察使鄭薰[194],朝廷用宋州刺史溫璋問罪。時蕭寘為浙西觀察使,地與宣州接連,遂擢用武臣李瑑代寘,特建鎮海軍節,鎮撫之,以張犄角之勢。兵罷後,謗者言瑑虛署官健名[195],廣占衣糧,沒入私家。上遂命戴往,按覆軍籍,無一卒虛額者。戴還條奏,謗者之言始不勝。  

23. 

度支奏狀言「漬污」疋段誤寫「清污」[196],上一見覺之[197]。樞密使、承旨孫隱中謂上未省也,添成「漬」字。及中書復入,上赫怒,勘添改表奏者,罰責有差。   

24. 

大中十一年正月一日,上御含元殿受朝,太子太師盧鈞年八十矣,自樂懸之南步而及殿墀,稱賀上前,聲容朗緩,舉朝服之。至十二年元日,含元受賀,太子少師柳公權年亦八十矣,復為百官首,含元殿廷敻遠,自樂懸南步至殿下,力已綿憊,稱賀之後,上尊號「聖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」,公權誤曰:「光武和孝。」御史彈出之,罰一季俸料。七十致仕,舊典也,公權不能克遵典禮,老而受辱,人多惜之。  

25. 

太常卿高銖決罰禮院禮生,博士李慤引故事,見執政,以禮院雖係太常寺,從來博士自專[198],事無關白者。所以太常三卿初蒞事,博士無參集之禮。今銖重罰禮生,有違典故。丞相以銖夙德,唯唯而已。銖曰:「吾老而不能退,一旦為後生所辱!」遂乞罷。  

26. 

勅:「鄉貢進士溫庭筠早隨計吏[199],夙著雄名,徒負不羈之才,罕有適時之用。放騷人於湘浦,移賈誼於長沙,尚有前席之期,未爽抽毫之思,可隨州隨縣尉。」舍人裴坦之詞也。庭筠字飛卿,彥博之裔孫也,詞賦詩篇冠絕一時,與李商隱齊名,時號「溫李」。連舉進士,竟不中第。至是,謫為九品吏。進士紀唐夫歎庭筠之寃,贈之詩曰:「鳳凰詔下雖沾命,鸚鵡才高卻累身。」人多諷誦。上明主也,而庭筠反以才廢。制中自引騷人長沙之事,君子譏之。前一年,商隱以鹽鐵推官死。商隱字義山,文學宏博,牋表尤著於人間。自開成二年昇進士第,至上十二年,竟不昇於王庭[200],而庭筠亦恓恓不涉第□□□□者。豈以文學為極致[201],已靳於此,遂於祿位有所愛耶?不可得而問矣。  

27. 

山南西道觀察使奏:「渠州犀牛見,差官押赴闕廷。」既至,上於便殿閱之,仍命月華門外宣示百僚。上慮傷物性命,便押赴本道[202],復放於渠州之野。   

28. 

上命左軍中尉王宗實治道,將幸華清宮,兩省供奉官拜疏極諫。上謂宰臣曰:「華清宮是祖宗舊宮,又朝元閣聖祖現真容地。朕一紀在位,未嘗瞻拜,深覺缺儀。今排比皆是軍司,不勞州縣,卿宜勉諭諫官,勿更論列。」宰臣奉旨而退,召兩省官宣諭;俄而諫表再入。上謂宰臣曰:「諫官疏極懇切,且言:『自穆宗巡幸之後,列聖未嘗出宮[203]。居安慮危,乞留聖慮。』朕聞此語,決不為華清宮之幸矣[204]!宣召兩省官,說我此意。」   

29. 

十二年七月十四日,三更三點追朝[205],唯宰臣夏侯孜獨到衙。以御史大夫李景讓為檢校吏部尚書,充劍南西川節度使。時中元休假,通事舍人無在館者。麻案既出,孜受麻畢,乃召當直中書舍人馮圖宣之,捧麻皆兩省胥吏。自此,始令通事舍人休澣亦在館俟命[206]。   

30. 

上自不豫,宰輔侍臣無對見者[207]。瘡甚,令中使往東都太僕卿裴詡宣索藥[208],中使往返五日。復命召醫瘡方士、院生對於寢殿,院言可療。既出,不復召矣。大漸,顧命內樞密使王歸長、馬公儒、宣徽南院使王居方[209],以夔王當璧為託[210]。三內臣皆上素所厚者[211],泣而受命。時右軍中尉王茂玄心亦感上,左軍中尉王宗實素不同。歸長、公儒、居方患之,乃矯詔出宗實為淮南監軍使,宣化門受命,將由右銀臺門出焉[212]。左軍副使丌元實謂宗實曰[213]:「聖人不豫踰月,中尉止隔門起居,今日除改,未可辨也,請一面聖人而出。」宗實始悟,卻入。即諸門,已踵故事,添人守捉矣。丌元實翼導宗實直至寢殿,上已晏駕,東首環泣[214]。宗實叱居方等下,責以矯宣[215],皆捧足乞命。遣宣徽北院使齊元簡迎鄆王於藩邸,即位,是為懿宗。歸長、公儒、居方皆誅死[216],籍沒其家。    

31. 

晁美人薨,上震悼久之。美人上在藩邸時承恩遇[217]。實生鄆王、萬壽公主焉。薨後,詔翰林學士蕭寘為志文,皆刻其事。及夔、昭以下五王居內院,而鄆王獨還藩邸。大中末嗣位之後,人間切有擬議者。寘以此事言於公卿,方辨立長之順。鄆王嗣位後,美人追崇為皇太后,太常杜宣猷獻謚曰元昭,配享宣宗廟室。

繆荃孫跋

右《東觀奏記》三卷,唐裴庭裕撰。按庭裕一作廷裕,並有作延裕者,字膺餘,聞喜人,官右補闕。其名見《新書‧宰相世系表》,所謂裴氏東眷者也。王定保《摭言》稱其「乾寧中,在內廷,文書敏捷,號下水船。」其事蹟則無可考。其書專記宣宗一朝之政績,書中事實頗具首尾,《通鑑》採及三十二條,《考異》一條,在唐朝雜史中最稱翔實。世固有商維濬《稗海》本、《唐宋叢書》本、《小石山房》本,均脫自序,《小石山房》本卷上末又脫二葉,未為完善。昔年收得戈小蓮《半樹齋舊鈔》本,首有自序,字句亦較各刻本為妥,並以《唐語林》校過,粗為可讀。脫字三處尚無訂正之本,謹空如右。唐人雜史寥落如晨星,全書如《創業起居注》、《安祿山事蹟》,輯佚如《牛羊日曆》、《廣陵妖亂志》,同此刊行,為讀《唐書》者之一助。

光緒戊申冬月長至日,江陰繆荃孫識。

[1] 「以宣宗懿宗僖宗三朝實錄未修」,「僖宗」原脫,清人吳翌鳳抄本(以下簡稱清吳抄本)、《粵雅堂叢書續集》本(以下簡稱《續粵》本)亦脫,據《新唐書》卷五八《藝文志》、《唐會要》卷六三《修國史》、《冊府元龜》卷五五四《國史部》補。

[2] 「駕部員外郎李胤」,「李胤」原作「李徹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皆同,《唐會要》卷六三作「李允」,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》卷五一同;《冊府元龜》卷五五四作「李商」、同書卷五五六作「李裔」、卷五六二又作「李胤」。按宋、清均諱「胤」字,或改作「允」、「裔」、「徹」諸字,岑仲勉《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》三《補唐代翰林兩記》云:「按商乃裔之訛,裔、允又皆胤字之諱避,《元龜》五六二正作胤。」今回改。

[3] 「惕不敢易」,清吳抄本「易」作「息」,亦通。

[4] 「錡既死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既死」,作「誅死」。

[5] 「其夕太后暴崩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太后」皆作「后」。

[6] 「母天下歷五朝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無「歷」字。

[7] 「持憲者聞之奏為侍御史」,「聞」原作「問」,按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聞」,「問」字誤,據改。

[8] 「度支郎中張仲方以憲宗好用兵」,「郎中」原作「侍郎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郎中」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二六、《舊唐書》卷九九《張仲方傳》皆作「郎中」。作「郎中」是,據改。

[9] 「仲方貶遂州司馬」,「遂州」原作「開州」,各本同。按《舊唐書》卷九九、《新唐書》卷一二六《張仲方傳》皆作「遂州」,《唐會要》卷八《朝臣復謚》條、《冊府元龜》卷五九六亦作「遂州」。作「遂州」是,據改。

[10] 「仲方徵諫議大夫德脩不欲同立朝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同立朝」皆作「同列」,無「朝」字。

[11] 「討南山平夏黨項」,「南山」原作「山南」,《續粵》本作「南山」,按《唐大詔令集》卷五三《白敏中邠寧節度平章制》和卷一三○《平黨項德音》皆作「南山」。「山南」係「南山」之倒刻,據改。

[12] 「乃以左諫議大夫孫商為左庶子」,「左庶子」原作「右庶子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作「左庶子」,《通鑑》卷二四九同。按下文蔣伸亦為「右庶子」,與此重迭。作「左庶子」是。據改。

[13] 「知制誥蔣名與庭裕私諱同為右庶子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以「庭裕私諱」為庭裕名,故逕改作「庭裕」。按私諱即家諱,此處指作者父名「紳」,故《通鑑》卷二四九、《新唐書》卷一三二皆作「蔣伸」。改「庭裕」者誤。

[14] 「將軍冉昈陳君從為左右都虞候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無「左右」二字。

[15] 「朕只有一妹時欲相見」,清吳抄本「相見」作「見之」。又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見」字下云有缺文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不缺。按上下文意貫通,似無缺文。當以原本為是。

[16] 「仍許安平公主歲時乘傳入京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安平」二字。

[17] 「萬壽公主上女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上女」皆作「上愛女」。

[18] 「宰臣白敏中奏選尚主」,「主」原無,《續粵》本作「尚主」,從補。

[19] 「銜臣入骨髓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入骨髓」皆作「入骨」。

[20] 「臣且在中書顥無如臣何」,「且」原脫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臣且在中書」,從補。

[21] 「因命左右便殿中取一檉木小函子來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因命」皆作「即命」。

[22] 「此盡鄭郎說卿文字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說」皆作「記」。

[23] 「與前進士陳鍇銷憂閣靜話追感上恩」,此句各本歧異,《續粵》本「追感上恩」作「感上恩」,無「追」字;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上恩」,無「追感」二字。

[24] 「泣話此事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泣話」作「泣道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泣語」。

[25] 「杜悰通貴日久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唐語林》卷七同,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「杜悰」皆作「杜琮」。按《舊唐書》卷一四七《杜悰傳》云:「大中初,出鎮西川。」《新唐書》卷一六六同。作「杜悰」是。

[26] 「相公將有甚禍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甚」字。

[27] 「仍令邸吏為植於都下買宅」,《唐語林》卷七同,各本皆無「邸」字。按唐制節度使在都城設邸,「邸吏」為邸中之吏。作「邸吏」是,各本脫。

[28] 「生生之計無缺焉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同,《續粵》本、《唐語林》卷六「生生」作「為生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死生」。

[29] 「植至闕方知感悰」,「知」原脫,從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補。

[30] 「稍進大理卿又遷刑部侍郎」,「遷」原作「選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遷」。按由大理卿晉刑部侍郎為遷官,作「遷」是。「遷」「選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31] 「德裕雖丞相子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無「德裕」二字。

[32] 「擠牛僧孺李宗閔崔珙於嶺南」,各本「崔珙」皆作「崔洪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十七《文宗本紀》、《舊唐書》卷一七七《崔珙傳》皆云太和七年正月,崔珙為廣州刺史,嶺南節度。作「崔珙」是。「珙」、「洪」形近致誤。

[33] 「弱冠徒步□□□□□□舉明經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「步」皆作「之」。又各本皆作「弱冠徒之舉明經」,中無空缺。

[34] 「李絳為華州刺史一見謂之曰」,「之」原作「人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作「之」,《唐語林》卷三同。按作「之」是,指珏,據改。

[35] 「遷右拾遺左遷下邽令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右拾遺」作「左拾遺」,「下邽令」作「下邳令」。按《舊唐書》卷一七三《李珏傳》云:「累官至右拾遺」,《新唐書》卷一八二亦云「擢右拾遺」、「出為下邽令」。原本不誤。

[36] 「韋處厚秉政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秉政」二字。

[37] 「累遷戶部侍郎承旨」,「遷」原作「選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遷」。按作「遷」是,「遷」「選」形近致誤,從改。

[38] 「竟無成政」,《續粵》本「成政」作「成效」,《唐語林》卷三同。

[39] 「以猶子陳王成美當璧為託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為託」皆作「為記」,按作「為詫」是。

[40] 「喚上階後左右前後無一人立纔處分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立」作「至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分」字下有「坐」字。

[41] 「長憂卿負朕撓法後不得相見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法」字下有「度」字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後」字下有「度」字。

[42] 「雖嚴冬甚寒亦汗流洽背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甚」作「盛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亦」皆作「而」。

[43] 「我輩亦須自檢點」,「檢點」原作「點檢」,從《續粵》本改。

[44] 「至理之世丞相畏人也如此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丞相」皆作「宰相」。

[45] 「赫怒亟歸宮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歸」字上無「亟」字。

[46] 「立宣左街功德使宋叔康令盡逐去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左街」皆作「左衙」。按唐長安城分左右兩街,各置功德使。《舊唐書》卷一八《宣宗本紀》云:「(會昌六年)五月,左、右功德使奏云。」作「左街」是。

[47] 「侍御使馮緘與三院退朝入臺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馬緘」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八四《馬植傳》云:「校理楊收道與三院御史遇,不肯避,朝長馮緘錄其騶僕辱之。」作「馮緘」是。

[48] 「不知先舉酒者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先」字下有「後」字。

[49] 「李丕以邊城從事奏事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從事」下無「奏事」二字。

[50] 「丕字出下平字也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出下」作「出脚」。

[51] 「上始即位斥道士趙歸真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道」字下無「斥」字。

[52] 「罷望仙臺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望仙臺」作「望仙臺院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同。

[53] 「右補闕陳嘏已下抗疏論其事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陳嘏」作「陳凝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陳礙」。按《唐會要》卷五○云:「右補闕陳嘏抗論,立罷修營。」《唐語林》卷一同。作「陳嘏」是。

[54] 「上英睿妙理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妙」皆作「好」。

[55] 「尤長於納諫」,「納諫」原作「諫納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納諫」,按作「納諫」是。「諫納」係「納諫」之倒誤,今乙正。

[56] 「李璲除嶺南節度使」,「璲」原作「燧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璲」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○一、《唐方鎮年表考證》上皆作「李璲」。作「李璲」是。「璲」、「燧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57] 「已命中使頒旄節給事中蕭倣封還詔書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頒旄節」皆作「領旄節」;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封還」皆作「封上」。

[58] 「右諫議大夫鄭裔綽疏言不可」,「諫議大夫」原作「參議大夫」。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諫議大夫」,按《新唐書》卷一六五《鄭裔綽傳》亦作「右諫議大夫」。唐制無參議大夫官職。作「諫議大夫」是,據改。

[59] 「中使至鄭頒告已數日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中使至鄭」皆作「中使至」。

[60] 「杜濛授左拾遺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杜濛」皆作「汪濛」。按同時人杜牧《樊州文集》卷一七《杜濛除太常博士制》云:「勅守左拾遺杜濛。」作「杜濛」是。

[61] 「以濛家行不修薄妻孥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不修」皆作「不至」。

[62] 「上幸翰林諗寓直便中謝」,「謝」原作「請」,清吳抄本同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謝」。按「中謝」係指朝官入內謝恩。此指裴諗謝加官之恩,作「謝」是。「謝」、「請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63] 「諗蹈謝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蹈謝」作「跽謝」。

[64] 「上顧一宮嬪取項下小帛裹以賜諗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取項下」皆作「項下」,無「取」字。

[65] 「諗父度元和中君臣魚水之分」,「諗」原無,文意不貫通,據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補。

[66] 「鄭顥知舉後上宣索科名記」,「上」原無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宣索」作「宣宗索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上索」。按繆荃孫校注云:「此書記大中事均作『上宣索』,《科名記》作『宣宗』者誤。《語林》云:『宣下空,以意補』,實不必補也。顧改『上』字亦誤。」今據繆氏注補。

[67] 「虔承聖旨敢不討論」,「虔」原作「據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遽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虔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同。按虔,恭敬之意,作「虔」是,據改。

[68] 「自武德元年至於聖朝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至於聖朝」皆作「至朝」。按作「至於聖朝」是。

[69] 「術士柴嶽明洞陰陽術數」,「明」字下原有「河」字,文意不通,顯係衍字,據宛本《說郛》刪。

[70] 「貶前鄉貢進士楊仁贍為康州參軍」,「贍」原作「瞻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贍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七《附考》注引《東觀奏記》、岑仲勉《登科記考新訂補》同,今從改。

[71] 「一日制詔樞密院」,各本皆同。按《通考》卷五八《樞密院》條考云;「唐代宗永泰中置內樞密使,始以宦者為之。初不置司局,但有屋三楹貯書而已。……後僖、昭時,楊復恭、西門季元欲奪宰相權,乃於堂狀後帖黃指揮公事,此其始也。」據此可知,樞密使雖於僖、昭宗時「指揮公事」,然無置樞密院官署之說。故《通鑑》卷二四九采及此事時改作「令樞密宣旨於學士院」。此「樞密院」當為「樞密使」或「學士院」之訛。

[72] 「未識下落抑或仍舊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未識下落」作「未審落下」;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抑或」作「為復」。

[73] 「上意貴近佑蕭也」,《續粵》本「貴近佑蕭」作「左右黨蕭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近」皆作「迎」,顯係形近致誤。

[74] 「上以御案曆日付瑑」,「案」原作「按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案」,作「案」是,據改。

[75] 「高湜自集賢校理為蔣係鳳翔從事」,「蔣係」原脫,據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補。

[76] 「始以此事畢洩於湜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畢」字。

[77] 「昔王夷甫當衰晉之末」,「王夷甫」原作「王夷父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王夷甫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同。按《晉書》卷四三《王衍傳》:「王衍字夷甫。」據改。

[78] 「崇尚浮虛祖述流品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浮虛」皆作「虛浮」。

[79] 「而遽以品流為先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無「而遽以品流為先」句。

[80] 「臣未知致理之由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由」作「日」。

[81] 「赴後上問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問」字下有「曰」字。

[82] 「令翰林學士屬和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令」上有一「多」字。

[83] 「賦詩賜寓直學士蕭寘曹確令繼和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寘」字下無「曹確」二字,「令繼和」作「令和」。

[84] 「陛下此詩」,「詩」原作「時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詩」。按作「詩」是,「詩」「時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85] 「齊太子家令沈約詩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齊」皆作「宋」。按《南史》卷五七、《梁書》卷一三《沈約傳》,皆作「齊太子家令」。作「齊」是。

[86] 「執政乘之出為浙西觀察使」,《續粵》本「之」字下脫三字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亦注云「下有闕文」。按上下文意貫通,當不闕。

[87] 「五十四杖頗駭聞聽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杖」字下無「頗」字。

[88] 「奮梃者宜抵罪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梃」皆作「挺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捉」。按作「梃」是。

[89] 「罕止貶湖南觀察使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湖南」皆作「河南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同底本,《唐方鎮年表》卷六作「湖南」。按作「湖南」是。又「觀察使」原作「節度使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觀察使」。按《唐方鎮年表》卷六亦作「觀察使」。作「觀察使」是,據改。

[90] 「授京兆尹便令赴任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赴」字下無「任」字。

[91] 「委長安縣尉李信主其事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無「李信」二字。

[92] 「澳連書信兩上下考焉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信」皆作「尉」。又「下」原脫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皆有「下」字,《山房》本、《唐語林》卷一同。按唐代考課官吏分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……九等,其中「一最二善為上下」。作「上下」是,據補。

[93] 「太后為言之上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之」皆作「於」。

[94] 「且與送錢納租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、《續粵》本同。宛本《說郛》「租」作「却」,《唐語林》卷三同。

[95] 「頃刻租足而放」,按此句各本歧異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頃刻而租足」,《唐語林》卷三同;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頃刻而放」。

[96] 「設殊次平等三級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殊次平等三級」作「殊次平三級」。

[97] 「當時務尚切磋」,清吳抄本、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尚」皆作「上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、《唐摭言》卷二「務尚」又作「唯務」。

[98] 「曾非考覆盡系經營」,清吳抄本、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系」皆作「繼」。

[99] 「奧學雄文例捨於貞方寒素」,「貞方」原作「真才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貞方」,《全唐文》卷七五九韋澳《解送進士明經不分等第榜文》、《登科記考》卷二同,據改。

[100] 「府廷解送不當區分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不當」皆作「不合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、《唐摭言》卷二同。

[101] 「崔元翰崔敖崔備三人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備」字下有「此」字。

[102] 「澳不勝懼」,《續粵》本「懼」作「憤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。按榜文「懼有愛憎之謗」及李膺去任、胡廣免官云云,作「懼」是。

[103] 「追感元和聖跡悵望久之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聖」作「勝」,「帳」作「張」。

[104] 「進士司馬樞為雍和殿賦詞雖不典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詞雖不典」作「詞雖不出」。

[105] 「頻上封事上密記之」,「頻」原作「瀕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頻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同。按作「頻」是,據改。又清吳抄本、《續粵》本、「密」皆作「盡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同。

[106] 「藂退謝畢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退謝」皆作「退朝」。按此指牛藂在朝上「退謝」,作「退謝」是。

[107] 「不審陛下便賜紫為復別有進止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為復」皆作「為服」,《山房》本「為復別有進止」作「為服必有進止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為復別有進」。

[108] 「上遽曰且賜緋且賜緋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遽」作「連」,清吳抄本、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遽」字。

[109] 「沈詢自禮部侍郎為浙東觀察使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沈詢」作「沈珣」,《唐語林》卷一同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三二《沈詢傳》云:「累遷中書舍人,出為浙當觀察使。」作「沈詢」是。

[110] 「到任本府奏薦賜緋」,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唐語林》卷一同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無「奏」字。

[111] 「澳奉宣旨即采十道四蕃志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采」作「與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以」。

[112] 「更博探訪撰成一書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更博探訪」作「博更探訪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更博採訪」;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書」皆作「策」。

[113] 「即處分語中事也」,「語」原脫,據宛本《說郛》補。

[114] 「上校獵城西漸及渭水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及」作「入」。

[115] 「詣府乞未替來此祈佛力也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來」皆作「兼」。

[116] 「大理寺直王景初與刑部郎中唐技議讞不平」,《續粵》本「唐技」作「唐枝」,《舊唐書》卷一九○同。《新唐書》卷七四下《宰相世系表》作「唐技」,按《表》中技之兄弟輩行,或作扶,或作持,皆從手旁,作「技」是。又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不平」皆作「不合」。

[117] 「大理卿馬曙任代北水運使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代北」作「代地」。

[118] 「以奴訴郎主在法不治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治」作「赦」。按《唐律疏議》卷二四云:「其主雜犯死罪以下,奴婢告之,奴婢獲罪,主得免科。」作「治」是。

[119] 「司農卿韋廑夜令術士為厭勝之術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「韋廑」作「韋塵」。按《唐方鎮年表》卷二六作「韋廑」,《通鑑》卷二四九同。作「韋廑」是,「廑」「塵」形近致誤。

[120] 「嗣朝王乾祐以金帛結之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結之」皆作「給之」。

[121] 「漢貞杖二十九流天德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二十九」作「二十」,「天德」作「天德軍」。

[122] 「上雅重詞學之臣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雅重」作「推重」。

[123] 「皇甫珪自吏部員外召入內廷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吏部」作「戶部」,按《翰院叢書》中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》云:「皇甫珪大中十年六月五日自吏部員外郎充。」作「吏部」是。

[124] 「孔溫裕自禮部員外改司封員外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孔溫裕」皆作「孔昌裕」,按《翰院叢書》中《重修承旨學士壁記》云:「孔溫裕大中九年二月二十九日,自禮部員外郎、集賢院直學士充,其年三月加司封員外。」作「孔溫裕」是。

[125] 「廣州節度使紇干{上自下豕}以貪猥聞」,「{上自下豕}」原作「皋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同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眾」。按《唐方鎮年表》卷七引《文苑英華》沈詢《授紇干{上自下豕}嶺南節度使制》、又注引《東觀奏記》「廣州節度使紇干{上自下豕}以貪猥聞」云云,皆作「{上自下豕}」。「{上自下豕}」「皋」「眾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126] 「考三載之績爾最無聞」,「載」原作「代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作「載」。按唐代考課制度為三載一考,《冊府元龜》卷六三六載大中元年正月制云:「三載考績,著在格言。」作「載」是,據改。

[127] 「致多士之嘲人言未息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同,宛本《說郛》「嘲」作「朝」,《唐方鎮年表》注引《東觀奏記》亦云:「致多士之朝,人言未息。」

[128] 「陛下豈可以祖宗重地私於此人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於」皆作「入」。

[129] 「責童子嚴不避馬擒至幕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童」皆作「同」,《續粵》本無「幕」字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幕」字處皆空闕。

[130] 「舍人楊紹復之詞也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。清吳抄本、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皆脫「楊」字,「紹復」又作「紹福」。按兩《唐書•楊紹復傳》皆云「官至中書舍人」,作「楊紹復」是。

[131] 「高品吳居中承恩澤甚厚訪□術者欲固其事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吳居中承恩澤甚厚,訪□術者」作「吳居中承恩澤甚厚,訪術者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吳居中承恩澤,甚厚於術者」。

[132] 「給事中蕭倣鄭公輿裔綽駁還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蕭倣」作「蕭傲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七二《蕭倣傳》云:「大中朝歷諫議大夫、給事中。」作「蕭倣」是;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無「公輿」二字。

[133] 「貞元元和已來士林家禮法嚴整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禮」字。

[134] 「以韓皋柳公綽柳仲郢為首稱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首稱」作「稱首」。

[135] 「一旦子稱不孝簪組歎之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稱」作「孫」,「之」作「惜」。

[136] 「幸相公哀之放歸葬故里」,《續粵》本「放」作「許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。

[137] 「必將上前異同」,清吳抄本「前」作「言」,《山房》本同。

[138] 「伏以修史重事」,宛本《說郛》無「伏」字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同,清吳抄本「史」皆作「撰」。

[139] 「秩序或卑筆削不稱」,「卑」原作「裨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同,清吳抄本皆作「卑」。按「卑」係指秩序低下,作「卑」是,「裨」字顯誤,從改。

[140] 「駕部員外郎李渙」,「李渙」原作「李澳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李渙」,按《唐會要》卷六四《史舘雜錄》、《冊府元龜》卷五五四同,作「李渙」是,據改。

[141] 「動循至公後代方之難矣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之」作「知」。

[142] 「此乃首台繆選非休力也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首臺」作「省臺」。

[143] 「立命肩舁便出不與之坐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立」作「力」,「便」作「使」;清吳抄本「肩」字下有「輿」字。

[144] 「朝議郎守尚書刑部郎中柱國賜緋魚袋唐技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賜緋」作「賜金」,按唐代章服制度三品以上服紫,佩金魚袋;五品以上服緋,佩銀魚袋。唐技為朝議郎,正六品,不應服緋,故作「賜緋」是。

[145] 「而臨事或乖於公當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乖」皆作「非」。

[146] 「裴可申州刺史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申州」皆作「甲州」。按兩《唐書•地理志》、《元和郡縣圖志》,申州屬淮南道,但無「甲州」,作「申州」是,「申」「甲」形近致誤。

[147] 「吏部郎中周敬復罰二月俸」,「郎中」原作「侍郎」,「二月」原作「一月」,各本同。按《舊唐書》卷一八下、《唐會要》卷七六、《冊府元龜》卷六五一「侍郎」皆作「郎中」,「一月」皆作「二月」,據改。

[148] 「考院所送博學宏詞科趙秬等十人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趙秬」皆作「趙拒」。按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作「趙秬」,當作「趙秬」是。

[149] 「裴諗兼上銓主試宏拔兩科」,「拔」原作「技」,清吳抄本同,《續粵》本作「博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拔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同。按唐制舉有博學宏詞科、拔萃科,作「拔」是,「拔」「技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150] 「古敬翊已下一十五人就試」,「翊」原作「栩」。宛本《說郛》作「翊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同,從改。

[151] 「京兆尹柳憙之子也」,「憙」原作「惠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憙」,《登科記考》卷二二同,從改。

[152] 「丞相遂逐之」,「相」字下原有「云」字。按此句各本歧異;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丞相□遂之」,《續粵》本作「丞相□逐之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丞相逐之」。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相」字下蓋脫「遂」字,各本皆無「云」字,據刪。

[153] 「日官奏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奏」字下有「云」字。

[154] 「刑部侍郎畢諴為邠寧節度使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畢諴」皆作「畢誠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七七、《新唐書》卷一八三《畢諴傳》皆云以刑部侍郎出任邠寧節度使,作「畢諴」是。

[155] 「大理卿裴識為涇原節度使」,「識」原作「誠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作「識」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七三《裴識傳》云:「以識帥涇源」。作「識」是,「識」「誠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156] 「監軍使王景宗責撫循無狀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責監軍使王景宗循撫無狀」。

[157] 「自此戎臣失律」,「戎」原作「戍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作「戎」,《唐語林》卷二、《通鑑》卷二四九同,按作「戎」是,據改。

[158] 「上詔敬寔面語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詔」作「召」。

[159] 「銜天子之命橫絕而過可矣」,「銜」原作「御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作「銜」。按作「銜」是,「銜」「御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160] 「欲便於親閱遂就私第視事」,「遂」原脫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皆有「遂」。按有「遂」字文意較為通順,從補。

[161] 「逐出觀察使鄭薰」,「薰」原作「勳」,清吳抄本同。《續粵》本作「薰」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七七、《通鑑》卷二四九皆作「薰」,據改。

[162] 「廣州都將王令寰逐出節度使楊發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廣州」皆作「廉州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七七、《新唐書》卷一八四皆作「廣州」,作「廣州」是;又「都將」原作「部將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作「都將」,按上下文皆作「都將」,作「都將」是,從改。

[163] 「江西都將毛鶴逐出觀察使鄭憲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毛鶴」皆作「已鶴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八、《通鑑》卷二四九皆作「毛鶴」,作「毛鶴」是。

[164] 「崔鉉兼領宣池歙三州觀察使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崔鉉」皆作「崔鏡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皆作「崔鉉」,按《新唐書》卷一六○云「崔鉉兼宣、池、歙三州觀察使」,作「崔鉉」是。

[165] 「以穆宗是上兄弟文宗以下是上猶子」,各本同,按《唐會要》卷一六《廟議》下「文宗」作「敬宗」,敬宗、文宗、武宗同為宣宗之姪,按唐帝系序表則是敬、文、武宗,作「敬宗」是。

[166] 「陛下拜兄尚可拜姪可乎」,各本同,《唐會要》卷一六「拜兄尚可」作「拜兄尚不可」。

[167] 「使陛下得親事七廟」,「親」原作「新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皆作「親」,《山房》本、《唐會要》卷一六同。按作「親」是,「親」「新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168] 「事下百官集議不定而止」,「止」原作「上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作「止」,按作「止」是,從改。

[169] 「時人以上方銜穆宗」,「上」原脫,從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補。

[170] 「監軍使楊玄价誣奏皋謀叛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价」皆作「玠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八四云:「欽義子三人,玄翼、玄价、玄寔。」作「价」是。

[171] 「廣州監軍使吳德鄘離闕日病足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吳德鄘」皆作「吳德勵」,不可考。

[172] 「遂具為上說羅浮山人軒轅集醫憗」,「憗」原作「整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作「憗」。按「憗」,損傷也,作「憗」是,從改。

[173] 「監察御史盧狷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盧狷」作「盧捎」。

[174] 「孜為右丞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右丞」皆作「右丞相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二七《夏侯孜傳》云:大中十一年「兼御史中丞,遷尚書右丞」。作「右丞」是,他本誤。

[175] 「以職方郎中裴諴」,「裴諴」原作「裴誠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同。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裴諴」。按《全唐詩》卷五六三《裴諴小傳》云:「裴諴聞喜人,晉公度之子,官歷職方郎中、太子中允。」作「裴諴」是,「諴」「誠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176] 「詼諧取容」,「詼諧」原作「談諧」,宛本《說郛》作「詼諧」,《唐語林》卷三同。按作「詼諧」是,據改。

[177] 「建去京師近遠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近遠」作「遠近」。

[178] 「或撓枉法度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無「枉」字。

[179] 「上幸興福樓送之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無「上」字。

[180] 「自樓上投下朱書御札一副與敏中言君臣注倚之分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一副」作「一封」,「注倚」作「倚注」。

[181] 「崔鉉赴鎮淮南」,宛本《說郛》同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「淮南」皆作「南淮」。按《新唐書》卷一六○《崔鉉傳》、《唐大詔令集》卷五三皆作「淮南」,作「淮南」是,「南淮」係「淮南」之例誤。

[182] 「上謂曰」,「曰」原脫,據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補。

[183] 「朕不惜一副紫袈裟與師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一副」作「一對」,「紫」誤作「繫」。

[184] 「竟不賜晦悒悒而終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竟不賜」作「竟不之賜」。

[185] 「畢諴本估客之子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畢諴」皆作「畢誠」,按《舊唐書》卷一七七《畢諴傳》云畢諴自邠寧移鎮鳳翔、昭義,與下文正合,作「畢諴」是。

[186] 「杜悰為淮南節度使」,《續粵》本同,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,「杜悰」作「杜琮」,按《新唐書》卷一六六作「杜悰」,作「杜悰」是。

[187] 「非人世所有」,宛本《說郛》「所有」作「所易有」。

[188] 「畢太原於吾無分今以是餌吾」,清吳抄本「太原」作「大厚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太厚」,《續粵》本作「太原」。按畢諴時鎮太原,故令狐綯以「畢太原」相稱,作「太原」是。

[189] 「乃命邸吏貨之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「邸吏」作「郡吏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却吏」。按唐制節度使在京師皆置官邸,邸中有吏,作「邸吏」是,「邸」「郡」「却」形近致誤。

[190] 「玄伯燒伏火丹砂進之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火丹砂」作「大丹砂」,按道士以火煉丹,以「火丹砂」為是。

[191] 「始用左諫議大夫鄭漳兵部郎中李鄴為鄆王已下侍讀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鄭漳」皆作「鄭湋」,按《新唐書》卷八二作「鄭漳」,岑仲勉《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》亦作「鄭漳」,作「鄭漳」是;又「兵部郎中」原作「兵馬郎中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兵部郎中」,按《新唐書》卷八二、《唐語林》卷二皆作「兵部郎中」,據改。

[192] 「其事遂停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停」皆作「寢」。

[193] 「再命建節往鎮一方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「建」下有「一」字,宛本《說郛》脫「建節」二字。

[194] 「宣州叛將康全泰噪逐觀察使鄭薰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鄭薰」作「鄭勳」,按《新唐書》卷一七七、《通鑑》卷二四九皆作「鄭薰」,作「鄭薰」是。

[195] 「謗者言瑑虛署官健名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健」字,按下文「無一卒虛額者」,作「官健名」是,非指官名。

[196] 「度支奏狀言漬污疋段誤寫清污」,「奏」原作「奉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奏」,從改。

[197] 「上一見覺之」,按此句各本歧異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上一覽異之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上一覺異之」。

[198] 「從來博士自專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無「從來」二字。

[199] 「鄉貢進士溫庭筠早隨計吏」,「鄉」原作「卿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作「鄉」,按唐制從州縣舉薦投考進士者稱「鄉貢進士」,作「鄉」是,「鄉」「卿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200] 「竟不昇於王庭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王庭」作「三庭」,按作「王庭」是。

[201] 「豈以文學為極致」,《續粵》本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無「豈」字。

[202] 「便押赴本道」,清吳抄本同,《續粵》本「便」作「使」。

[203] 「自穆宗巡幸之後列聖未嘗出宮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宮」皆作「言」。

[204] 「決不為華清宮之幸矣」,按此句各本歧異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決為遊幸華清宮之行矣」,蓋「決」字下脫「不」字;《續粵》本又作「決不為遊華清宮之行矣」。

[205] 「十二年七月十四日三更三點追朝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同,《續粵》本、《唐語林》卷七「追朝」作「退朝」,按李肇《翰林志》云:「機務要速亦用雙日,甚者雖休假追朝而出之。」時值中元休假,例不上朝,作「追朝」是。

[206] 「始令通事舍人休澣亦在館俟命」,「休澣」原作「林澣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又作「休瀚」,《續粵》本作「休澣」,按「休澣」指官員休息沐浴之假日,作「休澣」是,「休」「林」、「澣」「瀚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

[207] 「宰輔侍臣無對見者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宰輔」皆作「宰執」。

[208] 「令中使往東都太僕卿裴詡宣索藥」,「太」原作「大」,據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改。

[209] 「宣徽南院使王居方」,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「南院」作「上院」,按《文獻通考》卷五八《職官》一二,唐設宣徽南北院使,作「南院」是。

[210] 「以夔王當璧為託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同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託」皆作「記」,按「託」顧託之意,作「託」是。

[211] 「三內臣皆上素所厚者」,按此句各本歧異,《續粵》本作「三內臣皆上素恩者」,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作「三內臣皆上素所思者」,宛本《說郛》又作「三內臣皆上素所恩信者」。

[212] 「將由右銀臺門出焉」,《續粵》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、清吳抄本皆無「門」字。

[213] 「左軍副使丌元實謂宗實曰」,「丌」原作「开」,《續粵》本作「丌」,《新唐書》卷九同,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作「邢」,《通鑑》卷二四九又作「亓」。「开」為「亓」或「丌」字之訛,據《續粵》本和《新唐書》改。

[214] 「東首環泣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「東首」作「東頭」。

[215] 「宗實叱居方等下責以矯宣」,《續粵》本「等」字處空闕,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皆無「等」字;又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矯宣」皆作「矯詔」,《通鑑》卷二四九同。

[216] 「歸長公儒居方皆誅死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《山房》本「誅死」皆作「殊死」。

[217] 「美人在藩邸時承恩遇」,「時」原作「特」,《續粵》本、清吳抄本、宛本《說郛》、《山房》本皆作「時」,按作「時」是,「時」「特」形近致誤,據改。